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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锚远航正当时——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启示录

信息来源:无  添加时间:2011/12/26  浏览次数:3672次

  近日,由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转企改制、引进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组建的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我国首个国家级数字文化企业诞生。


  文化部部长蔡武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中数的成立,开创了中央文化单位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转企改制的先河,创造了跨行政层级推动文化资本流动和重组的成功范例。”


  传统文化产业如何转型升级?“跨行政层级”的深层意义是什么?大型国企进军文化产业能否成为潮流?“文化央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何在?中数的成立对于求解这些问题,给出了许多启示。


  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做强“文化央企”


  “十一五”以来,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入黄金期。与此同时,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小、散、弱”。


  2009年3月,在全国两会安排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代表文化部宣布,文化部将在推动直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组建一个以数字文化内容生产和传播为核心业务的“旗舰”型文化企业。


  2010年1月,文化部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的《2010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把启动中录总社转企改制列为重点工作。


  在中数组建过程中,国务院作为出资人,财政部履行出资职责,以中录总社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出资,持股51%,首创集团则以货币出资,持股49%。


  对于中录总社变身“中数”,中数董事长李沪生充满信心:“我们确定数字化发展战略,不是心血来潮。中录总社长期以来在数字文化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我们有信心搏击于数字文化产业潮头。”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家新指出:“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组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骨干文化企业,是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的有效途径,对于做大做强文化企业,振兴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导社会资本助推新文化业态发展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任务。


  “目前文化产业集约化程度还比较低,资源利用率也不高。要推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必须培育有强大带动力的龙头文化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元浦说,“中数集中了中录总社与首创集团的优势,有望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数字文化旗舰企业。”


  中录总社是国内一流的音像内容供应商,具备从节目策划、制作、引进到出版、生产、发行的完整产业链,其出版的DVD碟片品种曾占据音像市场的半壁江山。


  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大型企业,主营水务、房地产、金融三大核心业务,总资产768亿,连续多年跻身全国500强企业。经过多年市场弄潮,首创集团已经在产业、品牌、资本运作、管理团队等方面积累了诸多优势。


  首创集团果敢“试水”,对于带动更多大型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助推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首创集团副总经理潘文堂说:“中录总社的强项是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需求,首创集团则擅长于资本运作和市场开拓,我们双方优势互补。”


  “央地合作”突破了单一股东局限


  十六大以来,文化系统先后组建5家“文化央企”,一次比一次更涉入“深水区”:2004年3月,文化部以“国有独资企业”形式组建文化系统首家央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2009年11月,文化部组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集团公司成为文化领域首批国有独资公司。


  今年,文化部推动中录总社通过引进战略合作者实行转企改制,以“央地合作”形式组建了中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于再灵律师评价说:“相比于国有独资公司,中数突破了单一股东的局限,为建立规范、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引进战略投资者,也有效地解决了中录总社数字化转型中的资金渴求问题。中数总经理刘燕说:“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需要高投入,依靠单个主体自身积累很难实现快速发展,走资本集中道路是必然选择。中数将通过包括资本运作在内的全方位市场运作,努力成长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文化内容供应商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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